香港的律师按照英国传统分为事务律师( solicitor )和诉讼律师( barrister ,又称大律师)两种。前者为接办所有法律事务的业者,但一般不能代表出席较高等法院的审判;后者为专门接办诉讼业务的业者,按照法律必须自雇及必须由事务律师转聘方能接办业务。
要取得香港的律师资格,必须修读一个名位专业法律证书(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of laws ,简称 pcll )的课程。 pcll 的入读资格为香港三所法学院所颁发的法学士学位或jd学位,或其它普通法制度下的法学院法学士或jd。在修毕 pcll 后,便可以选择当实习律师( trainee solicitor )或实习大律师( barrister pupilage ),前者为期两年,后者为期一年。要注意一点是,实习大律师在其实习期间亦属自雇类职业,并无薪酬。